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

香港法治與克力同篇(Crito) –– 評"香港究竟還要不要法治?"

整天都在想要寫好中文講好英文學好日文,雖然並不是只得把口,日文都叫考到N1了,但中英文均未下決心去做。既然沒什麼時間寫文,倒不如花點時間改一改社評,看看如何以寫得更好就是了。當然,有時間的話還是想隨心所欲的寫點文章。

也不知這個方法好不好,先嘗試再改進方法吧!紅色為本人改寫,注解為吐嘈點,並附上原文供參考。最後,小弟還是忍不住手寫兩三句個人見解…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高等法院上周已頒布臨時禁制令,禁止佔領;有示威者就申請法援,反對禁制令;此外,不少團體再準備申請禁制令……如是者爭訟不休,戰場由街頭、議會移至法庭。只想問一個問題——我們到底還要不要法治?
高院判詞指出,示威者堵塞道路導致交通嚴重擠塞,令包括旅客在內的潛在消費者,無法以的士來往港島和九龍主要幹道,的士司機生意及經營者造成巨大損失。在道路設置障礙物,亦妨礙緊急車輛到達「佔領」區,對公眾造成危害。即使基本法保障示威集會權利,也無人可以完全漠視其他市民的利益;無論其原意有多高尚,無人可獨佔道路,故有需要平衡大眾及示威者使用道路的權利。即使「佔領」行動被視為「公民抗命」,但行動規模又持續很、時間之,已影響很多人,存在演變成「公民動亂」的實質風險。
判詞又指行動的規模、時間,有擾亂公眾秩序的風險,甚至示威者與警方之間的暴力對抗會持續增加,而示威者可能不服從禁制令。法治是香港重要基石,示威者如果不滿裁決,也應遵守服從命令離開,並出庭陳述他們的立場,讓案件在不涉政治爭拗下,和平地以法律來處理。
港人追求民主,對此相信沒人有異議,今時只是「普選」程度民主成分多少的問題,而非本質有任何不同問題。不過,無視禁令,藐視法庭,正如法官判詞所說,示威者應遵守命令離開[KT1] 不過,無視禁令,藐視法庭,。假如今時示威者透過違法手段獲得認可,甚至得到他們要求的「民主」,那是否一個光彩的民主?真正的民主是高潔的,頂上似有光環,透過這些不法手段達至不擇手,只會令「民主」蒙上污點,貽笑於世人。英國有案例:有人以合理價錢透過拍賣行投得珍藏,因那是合法手段,投得者在法律上是那藏品的合法擁有人;不過,假如以一個市場不合理的價格,例如特平的價錢買入珍品,「咁大隻蛤乸」的常識告訴我們,那珍品很有可能是賊贓,故以此途徑購入者並不會是那藏品的合法擁有人。[KT2] 我們經常強調選舉的合法性[KT3] ,就是要避免透過類似的違法方式選出特首否則,如因此而要威迫方式強行撤換特首,便會造成憲政危機「管治斷片」。
今時香港常引以自豪的法治受到衝擊,而常為人詬病不重視法治的中國,卻在十八大四中全會一再重申要依法治國。雖然有些人會嘲中國只會說空話,不會有法治,但筆者對此樂觀,因那已是過去的歷史[KT4] ,當大家看到內地法官判案設終身責任制就知道,中央現要法官終其一生,都要負上其所判案件的責任為所判案件負上責任,這應可杜絕冤假錯案,可見中央推動法治的誠意。反觀香港,如法治倒退,香港又怎可成為內地學習法治的榜樣?
既然香港在法治上已沒有示範作用,中國並不會再重視香港,在法治的實踐上,恐怕中國日後的表現更會超越香港。

短評:

中國最大的問題並非不依法治國,而是在法治之外,有多少的人治成份在內,終身問責是否真能解決問題;然,又是誰人去問責。若問責者為權貴,法官會否懼怕秋後算賬,處理案件時更為寬鬆,這些都不能不細想。中國古語有云,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,但前提為法律要凌駕一切,成為社會最高地位才行。中國的所謂依法治國,並非法治(rule of law),而是法制(rule by law)。前者有人民意志,即法律可通過代表人民的機構所立(如立法會,但其代表性成疑)。後者把法律當治國工具,政權凌駕法律。四中所說的依法治國,是法治嗎?當然國情不同…

香港法治的優勝之處為司法獨立,不受行政、立法及執法部門影響,更重要是不受政治影響。雖然執法部門有否徇私枉法成疑,但不論你是黃藍綠哪個陣營,是蘋果日報還是中信業主,都能通過法治去保障各自權利及安全。學生們到底有否衝擊法治精神?且看蘇格拉底在克力同篇(Crito)的討論。蘇格拉底因為周圍同人傾計、討論、探究真理,被說教壞細路,洗細路腦。結果被告上庭,判予死刑。克力同探監時叫他潛逃,蘇格拉底與他作出探討。其中一點指出人民與國家就如訂立了一張無形契約,國家保障你各類權利,而你對此沒什異議,就需要遵守其法律。如認為國家作出了錯誤的決定,你要說之以理,讓其作出改變,否則你需要承受其法律後果。(這裡的國家非指香港;又原文探討左好多其他野)

看那班學生,大家都看出制度出了什麼問題,罷課多天其訴求亦沒被聆聽,最後要以身試法。留下來的,都明白法律後果,亦會承擔其責任。你可以不認同學生,不認同公民抗命,但不能說他們是不尊重法治的。







 [KT1]這句前後矛盾(沒有邏輯),無視和法官叫人走沒什麼關系,以不過為句頭應該順接的


 [KT2]這事例想表達什麼?!


 [KT3]選舉的合法性與合法的選舉是兩回事


 [KT4]何以見得已過去?只不過剛剛提出新制度就是已過去?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