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1月4日 星期二

看「網絡年代 慢讀救智商」有感


網路普及,尤其是WikipediaRSSFacebook的興起,使閱讀方式完全改變。現在資訊幻變,時刻不停更新,每過幾分鐘載入Facebook,大概又多了幾條新news feed值得去品嘗。從前的人寫xanga只是為自己生活留下點滴,後來的博客文卻越來越專業,涵蓋時事IT手作化妝DIY等等。及後的Google reader,讓你可以一口氣看盡自己所訂閱網站的更新,望着那不停的累積未閱數字,壓力也不其然上升。更甚後來的Twitter及微博的出現,百花齊放,那些碎碎念就如緊箍咒一樣,把你弄得頭痛不堪。

閱讀由慢變快,以追趕日新越異的資訊。以前的速讀方式有根有據,主要教人如何在短時間之內,對一些長篇又或深奧的文章了解個大概,由一目十行,到只看主句(topic sentence),更甚只看標題(報章雜誌的閱讀方法)。現在坊間教速讀的書籍越來越不靠譜,出現5分鐘閱讀法、影像閱讀法等。影像閱讀法是要人放鬆,把自己的眼睛當作相機,一次綜覽一頁,把頁面當作影像拍進腦中。可能這些方法在久經訓練後真有幫助,但能明白記起幾多成,卻說不準了。這種跳躍式的閱讀,對於尋找有用資訊的確有幫助,但對於集中力卻有着無比的負面影響。

習慣了這種閱讀方式,使集中力不知不覺下降。現代人工作,多數時間用電腦電郵、上網瀏覽及尋找資料,不自覺地形成這種習慣。本人就曾有段時間,利用google reader後,練成F字瀏覽法,結果變得難以集中閱讀,連電郵及工作也專注不了。可是這些都不曾在過去發生,我可是能夠集中閱讀4-5小時也沒問題呢。另一個原因是資訊的更新打斷了工作。也許這個是個人問題,但工作期間總是會認不住看看Facebooktwitter的更新。本來用Facebook,也只是為了取代那個陽春到不堪的outlook messenger。可當你一上Facebook,還是會不自覺的去看那些動態更新。

資訊流通及更新速度的提升,使人產生不少壓力。試想想,看着google readerfeedly的數字累積上升,又或按mark all as read把所有歸零,是不是像股票上落那樣刺激?新資訊多如洪水,而自古以來所謂經典的書也多如山,這篇那章也被稱為非讀不可,時間的利用,就像要貧乳擠出乳溝一樣難。如何處理這堆資訊是一大難題。

其實資訊的耐讀程度和時間成正比。網上資訊每分每秒都在更新,今日看過一篇分析佔中的文章,明天就可能過時了;今天的頭條,在歷史中可能也留不下一點微塵。經過時間的洗禮,經過前人學者們不停的洗湅,還能留傳後世的,才是經典,值得大家再三回味。不是說前者不值一哂,但不應因前者的發達而荒廢後者,而且資訊可信及客觀與否,也是與時間成正比的。在Facebook上流傳的新聞,是真是假,無從稽考,只能待媒體市民大眾查明真相。而經典,尤其是科普及文學等,經千錘百煉,雖不全對,亦不遠而。當然,這樣很易誤信權威,陷入危機。維基百科的始創人曾指出,越是專業的人士越不可信,因其受某範疇的先見影響最大,更易見樹不見林。維基其創辦目的,並不是以專家去編寫,而是通過大眾的力量,對某範疇有興趣的人們,集體編寫一部較客觀的百科。

當然並不是叫大家只讀經典,放棄網路媒體這一新世界,而是要適得其所。經典就如正餐,要三餐足飽才能攝取足夠營養;而網路則是甜品下午茶,食過,享受過就好了,你總不會比正餐吃更多吧?反正在網路也能讀經典,只要取個平衡就好了。廢話連篇後,下次大概會分享一下讀書方法以及做筆記的心得。

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

香港法治與克力同篇(Crito) –– 評"香港究竟還要不要法治?"

整天都在想要寫好中文講好英文學好日文,雖然並不是只得把口,日文都叫考到N1了,但中英文均未下決心去做。既然沒什麼時間寫文,倒不如花點時間改一改社評,看看如何以寫得更好就是了。當然,有時間的話還是想隨心所欲的寫點文章。

也不知這個方法好不好,先嘗試再改進方法吧!紅色為本人改寫,注解為吐嘈點,並附上原文供參考。最後,小弟還是忍不住手寫兩三句個人見解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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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法院上周已頒布臨時禁制令,禁止佔領;有示威者就申請法援,反對禁制令;此外,不少團體再準備申請禁制令……如是者爭訟不休,戰場由街頭、議會移至法庭。只想問一個問題——我們到底還要不要法治?
高院判詞指出,示威者堵塞道路導致交通嚴重擠塞,令包括旅客在內的潛在消費者,無法以的士來往港島和九龍主要幹道,的士司機生意及經營者造成巨大損失。在道路設置障礙物,亦妨礙緊急車輛到達「佔領」區,對公眾造成危害。即使基本法保障示威集會權利,也無人可以完全漠視其他市民的利益;無論其原意有多高尚,無人可獨佔道路,故有需要平衡大眾及示威者使用道路的權利。即使「佔領」行動被視為「公民抗命」,但行動規模又持續很、時間之,已影響很多人,存在演變成「公民動亂」的實質風險。
判詞又指行動的規模、時間,有擾亂公眾秩序的風險,甚至示威者與警方之間的暴力對抗會持續增加,而示威者可能不服從禁制令。法治是香港重要基石,示威者如果不滿裁決,也應遵守服從命令離開,並出庭陳述他們的立場,讓案件在不涉政治爭拗下,和平地以法律來處理。
港人追求民主,對此相信沒人有異議,今時只是「普選」程度民主成分多少的問題,而非本質有任何不同問題。不過,無視禁令,藐視法庭,正如法官判詞所說,示威者應遵守命令離開[KT1] 不過,無視禁令,藐視法庭,。假如今時示威者透過違法手段獲得認可,甚至得到他們要求的「民主」,那是否一個光彩的民主?真正的民主是高潔的,頂上似有光環,透過這些不法手段達至不擇手,只會令「民主」蒙上污點,貽笑於世人。英國有案例:有人以合理價錢透過拍賣行投得珍藏,因那是合法手段,投得者在法律上是那藏品的合法擁有人;不過,假如以一個市場不合理的價格,例如特平的價錢買入珍品,「咁大隻蛤乸」的常識告訴我們,那珍品很有可能是賊贓,故以此途徑購入者並不會是那藏品的合法擁有人。[KT2] 我們經常強調選舉的合法性[KT3] ,就是要避免透過類似的違法方式選出特首否則,如因此而要威迫方式強行撤換特首,便會造成憲政危機「管治斷片」。
今時香港常引以自豪的法治受到衝擊,而常為人詬病不重視法治的中國,卻在十八大四中全會一再重申要依法治國。雖然有些人會嘲中國只會說空話,不會有法治,但筆者對此樂觀,因那已是過去的歷史[KT4] ,當大家看到內地法官判案設終身責任制就知道,中央現要法官終其一生,都要負上其所判案件的責任為所判案件負上責任,這應可杜絕冤假錯案,可見中央推動法治的誠意。反觀香港,如法治倒退,香港又怎可成為內地學習法治的榜樣?
既然香港在法治上已沒有示範作用,中國並不會再重視香港,在法治的實踐上,恐怕中國日後的表現更會超越香港。

短評:

中國最大的問題並非不依法治國,而是在法治之外,有多少的人治成份在內,終身問責是否真能解決問題;然,又是誰人去問責。若問責者為權貴,法官會否懼怕秋後算賬,處理案件時更為寬鬆,這些都不能不細想。中國古語有云,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,但前提為法律要凌駕一切,成為社會最高地位才行。中國的所謂依法治國,並非法治(rule of law),而是法制(rule by law)。前者有人民意志,即法律可通過代表人民的機構所立(如立法會,但其代表性成疑)。後者把法律當治國工具,政權凌駕法律。四中所說的依法治國,是法治嗎?當然國情不同…

香港法治的優勝之處為司法獨立,不受行政、立法及執法部門影響,更重要是不受政治影響。雖然執法部門有否徇私枉法成疑,但不論你是黃藍綠哪個陣營,是蘋果日報還是中信業主,都能通過法治去保障各自權利及安全。學生們到底有否衝擊法治精神?且看蘇格拉底在克力同篇(Crito)的討論。蘇格拉底因為周圍同人傾計、討論、探究真理,被說教壞細路,洗細路腦。結果被告上庭,判予死刑。克力同探監時叫他潛逃,蘇格拉底與他作出探討。其中一點指出人民與國家就如訂立了一張無形契約,國家保障你各類權利,而你對此沒什異議,就需要遵守其法律。如認為國家作出了錯誤的決定,你要說之以理,讓其作出改變,否則你需要承受其法律後果。(這裡的國家非指香港;又原文探討左好多其他野)

看那班學生,大家都看出制度出了什麼問題,罷課多天其訴求亦沒被聆聽,最後要以身試法。留下來的,都明白法律後果,亦會承擔其責任。你可以不認同學生,不認同公民抗命,但不能說他們是不尊重法治的。







 [KT1]這句前後矛盾(沒有邏輯),無視和法官叫人走沒什麼關系,以不過為句頭應該順接的


 [KT2]這事例想表達什麼?!


 [KT3]選舉的合法性與合法的選舉是兩回事


 [KT4]何以見得已過去?只不過剛剛提出新制度就是已過去?

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

Euthyphro (遊敘弗倫篇)

最近(其實是半年前),看了the Last Days of Socrates,柏拉圖所寫,蘇格拉底臨死前的最後幾篇對話。雖然薄薄一本百幾頁的書,也看了好幾個月(其實是我英文太差吧…)。睇完真係驚為天人,蘇格拉底/柏拉圖作為希臘先哲,果然名不虛傳,當然小弟是沒什麼資格去評論。

故事背景

Euthyphro大義滅親告佢老豆誤殺,受社會輿論。事因他爸的下屬在打理農場時,一時眼紅殺了一個奴僕,他爸就綁起佢放在田間,搵官職人員回來等候法落。不知是他爸健忘還是古代交通真的不便,下屬因飢寒交迫而死,引至後來的事件。

輿論下,Euthyphro仍然堅持自己所做的事是正確,Socrates就問點解佢覺得佢做的事係合理的?Euthyphro話係因為神聖 (piety/pious; 譯作虔誠的,但我自己覺得可能神聖會較為易理解),Socrates就好想向Euthyphro學習,因為Socrates也被說不神聖(impiety)而面臨被告的局面(也就是後來那篇Apology)。

整篇的內容大致上就是Socrates問Euthyphro關於何謂神聖的問題,Socrates想要一個關於神聖的通用定義(universal definition),即是可用於解釋世上所有事是否為神聖的。在對話當中,Euthyphro的多個答案都被Socrates所推翻。

多個定義如下:

1. Euthyphro所做的事就是神聖的。Socrates很快就推翻話這只是一例子而非通用的。

2. 神聖就是做討神歡喜的事 (piety is what is pleasing to the gods),但Socrates指出就算神之間都有互相唔妥大家的地方,即係有些神認為是好的事,有些則不然,亦即一件事可同時係神聖及非神聖 (pious & impious)。

3. 神所喜愛的事就是神聖的,所厭惡之事就是非神聖的 (What all the gods love is pious, and what they all hate is impious)。Socrates接下來帶出一個好重要/有趣的問題,到底神聖會被神所愛是因為它本身是神聖的,還是因為它被神所愛所以是神聖的 (Is the pious loved by the gods because it is pious? Or is it pious because it is loved by the gods)?Socrates用被拿起的物件(a carried thing)作例子,當我地說一件物件被拿起只是因為它被拿起 (carried),但被拿起這動作與那件物件本身係沒有關係,並裶那物件的本質。其他例子如被看見、被愛(be seen, loved)等,都只是說明神愛神聖並不是神聖的本質,即係應該有另外一些特性(characteristic)使一件事/物稱為神聖的,即係Euthyphro所講神聖之所以是神聖是因為神所愛是不成立的。

4. Socrates嘗試提出一個定義:神聖是正義的其中一種。但後來又反駁自己,倒底是否所有叫神聖的都是正義的?其他如勇敢,為他人著想又如何?如何從各種正義行為上分別何為神聖而何又為其他?

5. 後來Euthyphro又提出照顧神(looking after),或與神給與取的交易(gift & return),但最後也被Socrates帶返去上述各項均是"神所愛"的定義,並沒有一個最終定論。

短評

雖然其討論到最後都係無結果的,但蘇格拉底的辯證過程好值得欣賞和學習,在看其對話及提問時真的會拍案叫絕。首先他很重視一個普世的定義,任何一樣事物都必先定義 (characteristic) 才有討論的空間。而他所認為的定義,有點像康德所說的知識,有着絕對的必然性及嚴格的普遍性的,也就是並非一般只適用於某時某地的事例。當然,可能大家都會想現在不是所有科學或形而上學都是這樣嗎?但要想想蘇格拉底是什麼時候的人,他這樣做為哲學定下了怎樣的基礎。

蘇格拉底的證很重視引導及問答。蘇格拉底被當地人或後世人認為是最聰明的人,但他自己則認為自己比其他人厲害的地方,只是知道自己的無知而已。這不正正就是孔子所講知為知之,不知為不知,是知也的道理嗎?所以蘇格拉底也許有自己的想法,他都不會直接告訢和他持不同意見的人,而是虛心地通過向他們提問去尋求答案。當他發現答案中有邏輯問題時,他用反諷定手法去令人承認自己無知,再不停追問或引導他們去尋找其他答案。這方法很值得在教導或和人辯論中使用,當然前提是自己的思路要好清晰。

其實先哲中,很多中西方的思想也通的,也許有某些問題,不關文化,是人類必然要經歷的吧?
有空我會寫寫其他篇章…有空的話…

(非專業學術論文;轉載請列明出處)